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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事調查官工作流程




  
      【家事調查流程】

        收案→閱卷、蒐集資料→安排及通知訪視→進行實地訪視
       →撰寫調查報告→結案→蒞庭
  • 家事調查官的工作模式,基本上就是依照上述流程及模式在運作,但是根據案件的類型不同,所使用的調查方式會有所差異。

   【收案】
  •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34
  •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35
        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35,法官或審判長指定特定事項之範圍,定期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。而關於「特定事項之指定」,依家事事件審理細§34亦有逐條列出。該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「其他可連結或轉介協助之社會主管機關、福利機關或團體」,亦指出家事調查官在資源連結上的重要角色。
         在談資源連結之前,可能要先講述一下法院組織法,依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§19-1規定,少年及家事法院應提供場所、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,提供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資源整合連結服務處所。此段所指資源整合連結服務處所,就是「家事服務中心」。而家事服務中心之主管單位為縣市政府,提供民眾相關的服務,而法院係提供場所及設備。另因應家事事件法的通過,立法院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時之附帶決議,促請一審法院積極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合作,設置家事服務中心。
        少年及家事法院及地方法院均有家事服務中心,若要更詳細瞭解家事服務中心所提供的服務內容,可參考各法院的網頁。


    【閱卷、蒐集資料】
  •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37
        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37Ⅱ,家事調查官於調查前,應先由程序監理人或相關之社會福利機關、團體取得資料,以避免使當事人或關係人重複陳述。而同條第一項則是針對調查的範圍進行規定,如身心狀況、家庭關係、生活、經濟狀況等......。為瞭解指定調查事項,並做出評估,必要時,會調取學校資料、醫院資料、社會局資料等,依據案件類型及指定調查事項而定。


    【安排及通知訪視】
    【進行實地訪視】
  • 通知當事人進行調查及訪視,也會依據案件需求,而指定不同的場所進行訪視,如學校、安親班、當事人家等。
  • 此部分應注意安全議題,如訪視的安全注意事項,此部分可參考社工的工作經驗。

    【撰寫調查報告】
  •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38
        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38,有調查報告製作的格式與內容,但因家事事件類型眾多,加上法官指定事項具有特殊性,所以調查報告內容及評估會根據不同案件而有差異性。
        惟家事事件中比例較高的為與未成年子女相關的案件類型,若有興趣,可參考「法院依民法第1055調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」。


        【結案】
        【蒞庭】
  •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40     
        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§40,審判長或法官認有必要時,得命家事調查官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。但因為是「得」,而非「應」,所以則看審判長或法官的的要求而定。
    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留言

  1. 請問您做了這幾年的家事調查官,龐大的案件會需要常常加班及訪視嗎?
    推薦這份工作嗎? 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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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請問您做了這幾年的家事調查官,龐大的案件會需要常常加班及訪視嗎?
    推薦這份工作嗎? 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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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你好,訪視是基本必須的,案件量、複雜度與個人的工作模式都會影響是否加班。
      家事調查官是新的人力配置,又具有扮演資源整合的功能,開拓者相對較辛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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